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是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各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该指标按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的期末数填列。
计算方法
年限平均法: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原价) ÷ 预计使用年限 × 100%,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
工作量法: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净残值) /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年数总和法则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中国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规定
最低折旧年限规定: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这些规定确保了企业能够合理规划资产的使用和替换周期。
折旧方法选择: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一旦选定了某种折旧方法,除非有正当理由且经过适当程序审批,否则不得随意变更。
折旧计提时点: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这确保了企业能够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和价值变化。
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是企业财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规定的遵循,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