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查中,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程序的关键组成部分。
一、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或控告,在被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
2、委托辩护人: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检察院应在收到案件材料三日内告知嫌疑人这一权利。
3、申请回避:对检察人员或其亲属有利害关系时,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嫌疑人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5、申请取保候审:羁押的嫌疑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可申请取保候审。
6、拒绝回答无关问题: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如果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嫌疑人有权要求解除。
8、申请补充或重新鉴定: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或重新鉴定。
9、申诉逮捕和不起诉决定: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可以要求重新审查;对不起诉决定,可向检察院申诉。
10、核对笔录:讯问笔录应交嫌疑人核对,如有遗漏或错误,嫌疑人有权补充或纠正。
11、提出侵权控告:对于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嫌疑人有权提出控告。
12、获得赔偿:因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侵害的,嫌疑人有权获得赔偿。
二、义务
1、如实回答提问:嫌疑人应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如实回答。
2、承受强制措施:符合法定条件的,嫌疑人应承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接受检察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行为。
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嫌疑人不仅拥有多项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还需依法履行相应义务,确保司法程序公正高效地进行,这些权利与义务共同构成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部分,旨在平衡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