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劳动能力认定标准通常包括一至四级工伤情况、器官严重受损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等,申请鉴定需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一系列审查和鉴定过程。
1、一至四级工伤情况:这些级别的伤害通常被认为会导致劳动者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因为它们涉及到严重的身体损伤或功能障碍。
2、器官严重受损或功能完全丧失:如果因伤导致器官功能完全丧失,且无法通过其他器官替代补偿,或者存在特殊医疗依赖,这也会被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长期重度呼吸困难或心功能问题:例如长期重度呼吸困难,或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等情况。
4、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或其他代谢性疾病:如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或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5、恶性肿瘤经综合治疗无效:恶性肿瘤(包括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的情况。
6、视觉障碍或精神障碍:如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或者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7、其他符合规定情形:这可能包括其他一些特定的医疗条件或伤害情况,它们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申请流程如下所示: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如果是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2、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或原件)、医院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审查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组织鉴定:材料齐全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包括现场检查、医学检查等。
5、作出结论:专家组根据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据此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是一个涉及医疗、法律和社会多个领域的复杂过程,旨在为因伤病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的劳动者提供合理的评估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