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通过多种措施保护受害者,具体如下:
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反家庭暴力法中的核心制度之一,旨在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对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些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以及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多机构合作:反家庭暴力法强调了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医疗机构等也承担着相应的职责,如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协助救治伤员、提供法律援助等。
社会支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等服务,这些机构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有助于他们走出阴影,重建自信。
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体系,旨在最大程度地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