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全面建立,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养老保障选择,这一办法的实施,不仅体现了国家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视,也为广大民众带来了实质性的好处和便利。《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发布,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亮点:
1、政策支持与税收优惠:
- 个人缴存资金可从应税收入中扣除,享受免税优惠。
- 设置年缴存上限为1.2万元,不同收入的人按上限缴存,最多可节税5400元,最低360元。
- 参与个人养老金可获得直接的税收减免,鼓励更多人参与。
2、个人自愿与市场化运营:
-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自愿参加的,与第一、二支柱不同,参与、缴存、投资取决于个人意愿。
- 缴存全部进入个人资金账户,投资产品由个人选择,个人自主决策。
- 个人开立账户并缴存资金后,可在合格产品中选择投资,这些投资产品实行市场化运营,并置于政府监管之下。
3、产品种类丰富:
- 试点期间纳入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四类金融产品。
- 《通知》增加了第五类即国债,并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产品目录,增加养老理财产品。
4、变更开户银行便捷:
- 参与人可在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 每年可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便利参与人的同时也敦促商业银行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5、领取条件更加人性化:
- 除了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三个条件之外,参与人在罹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三个新增条件下,也可以申请提前领取。
6、领取方式更加完善:
- 个人养老金以养老为目的,达到领取条件后,参与人除了按月或分次领取以外,《通知》还规定可以一次性领取,并允许变更领取方式,参保人的选择权更有保障。
7、风险控制加强:
-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绝对收益策略基金产品,增强个人养老金投资的安全性。
- 《通知》还要求,根据风险等级分类展示个人养老金产品,此举可引导不同风险偏好参与人的理性选择,也有助于降低面对近千种产品时的选择难度。
8、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 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鼓励其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
- 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包括变更开户银行、领取养老金等。
- 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线上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时取消“录音录像”。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发布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不仅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灵活多样的养老保障选择,还通过税收优惠、市场化运营和丰富的产品种类等手段,鼓励更多人参与到个人养老金制度中来,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全民金融素养,引导长期投资,同时也是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