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收入不超6万月份暂不扣个税的政策,是为了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下是具体分析:
1、适用对象
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劳务报酬所得纳税人: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2、条件要求
- 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 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 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者,还需满足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条件。
3、执行方式
- 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 扣缴义务人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这项政策旨在通过优化部分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减轻其办税负担,同时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