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决策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这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之一,特别行政区是中国为实施“一国两制”而设立的省级行政区域,其设立和制度的决策过程体现了中国宪法和法律对特别行政区地位的明确界定和制度保障,旨在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同时给予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以适应其特殊情况。
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决策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这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之一,特别行政区是中国为实施“一国两制”而设立的省级行政区域,其设立和制度的决策过程体现了中国宪法和法律对特别行政区地位的明确界定和制度保障,旨在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同时给予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以适应其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