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是国家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而设立的一项基本国策,该政策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以下将详细解读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及其申请流程: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解读
1、实施背景: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旨在通过经济激励,鼓励农村家庭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 该政策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重视,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大举措。
2、扶助对象条件:
-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 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 年满60周岁。
3、扶助标准:
- 奖扶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按人年均不低于一定标准。
- 具体标准如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已调整至更高标准)。
4、资金来源:
- 由中央或地方财政负担,根据各地财力情况确定比例。
- 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负担较高比例,中部地区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
5、组织管理:
- 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
- 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负责制定政策并监督执行。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申请流程
1、调查摸底:
-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人员开展政策宣传。
- 对新增目标人群进行调查摸底。
2、本人申请:
- 符合条件的农民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 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村级审议公示:
- 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乡级初审公示: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县级审核确认: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 对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进行确认回访。
6、资金发放:
- 代理发放机构根据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花名册划拨资金到个人账户。
- 确保扶助资金直接到户到人。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它通过经济激励引导农村家庭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有效稳定了低生育水平,促进了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通过规定的程序申请享受这一政策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