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1、保护措施:用人单位应当对经期女职工给予保护,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女职工,应当适当安排其工间休息。
2、病假待遇: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申请休息的,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即一般情况下可给予1至2天病假。
申请方法
1、准备材料: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能证明痛经或月经过多的诊断证明等材料。
2、提交申请:女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审批: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如情况属实,应予以批准休假。
山东的月经假政策体现了对女职工的特殊关怀,在保障女职工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职场环境的和谐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