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
1、政策制定与法规建设
拟定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为保险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指明方向。
起草法律法规: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规范保险市场行为和保险经营主体的运作。
2、机构管理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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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审批设立: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
资格任职认定: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确保行业人员具备专业素质和能力。
3、业务监管与风险控制
条款费率审批: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条款和费率实施备案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资金运用监管: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包括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督保险保证金,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防范资金运用风险,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市场行为监管: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维护市场稳定和公平竞争。
再保险业务监管:依法监管再保险业务,包括对再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等进行审核,监督再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障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有效运行。
4、行业自律与信息管理
社团组织管理: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指导其开展工作,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保险行业的自我规范和自我发展。
信息化建设:制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提高行业信息的透明度和共享性,为决策和监管提供支持。
5、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事务处理:承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的联系及合作,负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外事管理工作,参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的制定和交流,提升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境外机构监管: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以及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的有关事宜,加强对跨境保险业务的监管,防范跨境风险传递。
6、自身建设与管理
人事教育管理: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内部行政管理:拟订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办公,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机要、文秘、信访、保密、信息综合、新闻发布、保卫等工作。
经费财务管理:拟订保险企业和保险监管财务会计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编制保监会系统的年度财务预决算,管理机关财务收支活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在保险行业的监管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负责制定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还承担着机构审批与管理、市场行为监管、风险控制以及推动行业自律与国际合作等多重职责,这些职责的有效履行,对于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与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