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方式
实行清单管理:制定出资人代表机构监管权力责任清单,明确其职责边界,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大幅减少审批或事前备案,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
强化章程约束:依法依规、一企一策地制定公司章程,规范出资人代表机构、股东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
发挥董事作用:出资人代表机构主要通过董事体现出资人意志,依据股权关系向国家出资企业委派董事或提名董事人选,规范董事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建立出资人代表机构与董事的沟通对接平台等。
创新监管方式:以企业功能分类为基础,对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授权放权,减少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分类开展授权放权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阶段、行业特点、治理能力、管理基础等,一企一策有侧重、分先后地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如授权其根据战略引领自主决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依法依规审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非上市公司产权无偿划转等事项;董事会负责经理层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
其他商业类和公益类企业:充分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对已改制完成、董事会建设较规范的企业,要逐步落实董事会职权。
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
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
夯实管理基础: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优化集团管控:合理调整集团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提高集团管控效率和协同效应。
提升资本运作能力:增强企业的资本运作意识和能力,推动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完善监督监管体系
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整合监督资源,实现对国有资本的全面有效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