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变化主要围绕生育政策调整、支持措施完善以及保障机制强化等方面展开,以下是对最新变化的详细介绍:
1、生育政策调整
- 将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2、生育支持措施完善
- 延长生育假期: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由30日增至6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 设立育儿假: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
- 健全生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和优质化。
3、家庭养育支持增强
- 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
- 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4、女性就业权益保障
- 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女性公平就业,防止就业性别歧视,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女性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5、独生子女家庭保障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本市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联系帮扶。
- 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6、托育服务体系推动
- 将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本市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鼓励和支持培养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提升从业人员技能。
这些变化旨在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和人口发展趋势,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努力营造更加友好的生育环境,以应对人口结构的变化和挑战,促进北京市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