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是我国的重要政治机构,以下是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具体介绍:
1、性质: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2、产生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3、职能作用:
-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 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 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促进其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等。
监察委员会作为我国重要的国家机构和监督机关,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