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统执行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各类财产进行查控,限制其财产的处分和转移,确保在后续的评估拍卖等程序中能够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一些借款纠纷案件中,若被执行人未按时还款,法院会依法查封其名下的房产或车辆。
划拨存款:直接从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中划扣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如果被执行人的账户资金充足,这是较为快速有效的执行方式之一,能够及时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拍卖、变卖财产:对于查封、扣押的财产,如房产、车辆、设备等,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后,以公开拍卖或变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所得价款偿还债务,比如在涉及企业债务纠纷的案件中,可能会对企业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拍卖。
搜查令:在必要时,经院长批准可签发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可能隐匿财产的场所进行搜查,以发现和控制其财产。
2、创新执行方式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涉案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扩大了拍卖的受众范围,提高了拍卖的透明度和效率,增加了资产变现的可能性和价值,像一些房产、车辆等资产通过网络拍卖,能够吸引更多的竞买人参与。
执行悬赏保险: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执行悬赏保险服务,申请执行人只需缴纳少量保费,即可申请执行悬赏,若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并促使案件得以执行,将由保险公司支付赏金,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积极性,提高案件执行的效率和成功率。
3、执行工作法
“846”工作法:将执行案件划分为普通案件、复杂案件、简易案件、涉民生案件等8类案件分类执行;把执行流程划分为立案阶段、集中查控阶段、分类实施阶段、统一审查结案阶段4个阶段分段执行;对网络查控、查询不动产、送押被拘留人等6项事务项工作由专人办理,实行集约执行,这种工作法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分配资源,提高执行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时,综合运用多种传统执行措施与创新方式相结合,并借助先进的工作法来提升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这些多样化的执行手段相互配合,共同推动着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