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经验是指在中国各类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或事业单位、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计算方法
-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认定标准
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包括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但体制内的单位只有事业单位算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者参公事业单位并不算基层经历。
国有企事业单位:指县级及以下的国有企事业单位。
村(社区)组织:包括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
其他经济组织:如私企、民企等,只要正常经营,且考生与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即可认定为基层工作经验。
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军队团以下单位: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