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保报销政策调整
住院费用保障:参保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门急诊专项保障: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具体规定由地方医保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研究确定,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2、药品临时支付政策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新冠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将新冠治疗用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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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660种,在此基础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新冠治疗药品也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
3、在线诊疗支持
-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布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新冠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各地医保部门可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
这些政策的实施,对患者来说具有诸多益处,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无论是住院还是门急诊治疗,以及药品费用支出,都有了更有力的保障,提高了患者获取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的门急诊专项保障和在线诊疗服务的支持,方便患者在感染早期及时获得治疗,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等措施,确保了患者能够用到所需的治疗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