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现名刘暖曦)的行为并不涉嫌非法集资,但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非法集资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网络等途径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等。
-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需具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集资数额较大等条件。
- 在刘鑫案中,她虽然在微博上发文称如果有人愿意帮她会记录并希望有机会报答,但她的募捐行为主要是针对判决的赔偿款,且未承诺给予投资者固定回报,也没有证据表明她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违反慈善法相关规定
- 根据《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而刘鑫作为自然人主体,不具备开展募捐的资质,其在网络上发起的募捐行为属于公开募捐,违反了《慈善法》的相关规定。
3、违背公序良俗
- 刘鑫的行为也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她在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的情况下,本应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却通过募捐来试图筹集赔偿款,这种行为被认为是对法律严肃性的挑战,以及对善良民众爱心的滥用和公众智商的侮辱,受到了社会的广泛批评。
刘鑫的行为虽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但其网络募捐行为存在诸多问题,不仅违反了《慈善法》的相关规定,还违背了公序良俗,这一事件也提醒我们,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应保持理性和客观的态度,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