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是外交特权之一,具体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包括豁免驻在国对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
外交豁免权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外交代表:包括常驻代表和临时使节,这是外交豁免权的主要适用对象,他们在驻在国享有广泛的豁免权,以便能够顺利开展外交工作。
2、外交代表的家属: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通常也享有一定的外交豁免权,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外交代表及其家庭在驻在国的生活和工作不受影响。
3、特定访问官员: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他们在访问期间享有外交豁免权,以确保访问的顺利进行。

4、途经或临时停留的外交人员: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本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外交豁免权是保障外交代表正常执行职务的重要特权,其适用范围涵盖了外交代表及其家属、特定访问官员以及途经或临时停留的外交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