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24〕31号文可能指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以下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1、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
-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2、明确研发费用核算要求

-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进行单独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支出,对于多个研发项目同时进行的企业,应按照不同的研发项目分别归集相关支出,对相关支出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研发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防止企业滥用税收优惠政策。
该文件通过提高扣除比例、明确核算要求,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力,推动科技创新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