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在设置条件、产生方式以及职权范围等方面存在区别,以下是具体分析:
设置条件
1、总支部委员会:一般情况下,有党员不少于50人、不足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党员人数接近但不足50人,因工作需要,也可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2、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支部委员会。
产生方式
1、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2、支部委员会:同样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不过其任期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每届任期2年或3年。
职权范围
1、总支部委员会:主要负责所属支部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包括组织学习、开展活动、进行党员教育管理等。
2、支部委员会:作为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如召集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等。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与支部委员会在设置条件、产生方式及职权范围上均有所区别,二者共同构成了党的基层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