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实依据
犬只伤人事件频发且影响恶劣: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不断增多,给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2022年3月沈阳女孩遛狗时未栓绳被黑色犬只迎面扑来并咬伤面部,这类事件对受害人的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极大的痛苦,犬只伤人不仅影响到个体,还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社会恐慌,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现有法律惩戒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虽然用侵权责任明确了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归属,但在实践中,对于犬只饲养者的刑事责任规定并不明确,各省市相继颁布的《养犬管理条例》多以罚款方式进行追责,对刑事责任的规定模糊,法律位阶较低,权威性不强,难以对犬只饲养者或管理者产生足够的震慑作用。
2、法律建议内容解读
具体刑罚规定

一般犯罪行为:在公共场所,若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者放任犬只失去控制产生危险,就是犯罪行为,处以三个月以下拘役并处以罚金。
造成轻伤:如果因为犬只失去控制,造成他人轻伤的,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以罚金。
造成重伤:犬只伤人若造成他人重伤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导致死亡:若因犬只伤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降低司法实践难度:通过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能够为司法人员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降低刑事责任的归责难度。
3、法律意义和社会影响
保障公民权益:明确犬只饲养者的刑事责任,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当犬只伤人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更好的赔偿和救济,也能够让加害人的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
增强法律威慑力:对犬只饲养者追究刑责,能够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促使犬只饲养者和管理者更加重视对犬只的管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减少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
推动社会治理完善:这一建议有助于推动犬只管理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通过对犬只伤人行为的严格法律规制,能够提高社会的安全水平,为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对伤人犬只饲养者追刑责”的建议是基于当前犬只伤人事件频发的现状以及现有法律惩戒不足的情况而提出的,该建议旨在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明确犬只饲养者的刑事责任,降低司法实践难度,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增强法律的威慑力,推动社会治理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