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扔刀子的行为法律有如下规定: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 如果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扔刀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如果精神病人扔刀时精神状态正常,能够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其应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 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一般不构成犯罪,如果造成了轻微伤等后果,可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如拘留、罚款等。
- 如果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则会按照故意伤害罪等相关罪名进行定罪量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扔刀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精神病人扔刀的行为,需依据其当时的精神状态及造成的后果,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