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有哪些职能?

2024-10-31 法律法规 42 大将网

法律地位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并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它包括乡(镇)级、村级和组级三个层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些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特别法人的地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资格使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与义务,这种法律上的明确定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保障。

职能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它们负责保护和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源,如森林、山岭、荒地及滩涂等,也经营管理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包括资源型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还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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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需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机制、财务会计制度、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制度等,以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和社员的共同富裕。

- 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明晰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这有助于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并承担着一系列关键职能,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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