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70岁以上老党员的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生活补贴
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960元(80元/月),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标准发给补贴。
党龄50年以上的老党员:国家对党龄50年以上且无固定收入的农村和城镇居民党员每年有一定的补助,但各地补贴标准有差异,如江西省崇义县针对50周年以上党龄的老党员每人每月按照100元的补助标准进行发放;重庆市长寿区对建国后入党且党龄在50年以上(含50年)、无固定收入的农村和城镇居民党员,以及年满60周岁、没有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的贫困党员,每年发放360元生活补贴。
2、一次性生活补助:

- 2021年是我国建党100周年,党中央为了表示对老党员的关怀,给符合要求的部分老党员同志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5000元。
3、养老金调整:
- 多地会对7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养老金给予“特殊照顾”,增加养老金金额,例如山东省70岁的老人每月养老金能直接增加290元;上海7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可额外增加一定金额的养老金。
4、高龄津贴:
- 70岁以上老人通常可获得高龄津贴,不同地区的津贴标准有所不同,比如青海省7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可获得110元补贴,80岁以上补贴金额则提高到120元;深圳70至79岁老人每月能领到200元,80至89岁每月300元,90至99岁每月500元,百岁以上长寿老人每月可领1000元的津贴。
这些补助政策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农村70岁以上老党员的关爱与尊重,旨在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也鼓励更多的年轻人关注和关心老党员的生活状况,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