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25年起进行了新的修订,这些变化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和经营策略产生了重要影响,以下是一些重点内容及其详解:
1、税率调整:
- 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大部分企业。
-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也按20%的税率缴纳,这一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特定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

- 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同样适用15%的税率。
-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续年度按10%的税率征收。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取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税前扣除凭证新规定:
-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可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这些票据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也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3、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的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
- 如果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4、特定区域企业税率降低政策:
- 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享受这一政策的企业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如以指定产业目录为主营业务且开展实质性运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最新修订为企业带来了一系列税收政策的变化和优化,企业应密切关注这些变化,以便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成本,并确保税务合规,企业也应加强税务管理,提升税务筹划能力,以应对税收政策的变化带来的挑战和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