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民在中国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被依法审查后,加方人员获准探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保障人权与领事服务职责: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等国际法规,加拿大有责任为其公民提供领事服务和保护,当本国公民在海外被限制自由时,加方有权了解其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安排探视、提供法律建议等,这是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体现。
2、外交沟通与协商:中加两国保持着外交层面的沟通渠道,通过外交途径就探视问题进行协商和安排,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程序的前提下,中方会考虑加方的合理诉求,允许探视以便加方履行领事职责,同时也展现了中国依法办案、保障外国在华公民合法权益的负责任态度。
3、人道主义考量: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允许探视可以使加拿大公民及其家属保持联系,缓解他们的紧张情绪和心理压力,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关怀,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4、案件处理的需要:探视过程中,加方可以向当事人传达一些重要的信息,如法律援助的途径、案件进展情况等,这对于案件的公正处理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都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律师等渠道向加方反映相关情况,以便加方更全面地了解案件。

5、国际舆论压力:国际社会对公民权利和领事探视权等问题较为关注,允许探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因过度限制探视而引发的不必要的国际舆论争议,维护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和声誉。
加拿大驻华大使或其他官员获准探视被中国依法审查的加拿大公民,是基于国际法规定的领事保护义务、中加之间的外交沟通与协商结果等多方面因素,这些安排既体现了对加拿大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也反映了中国在法治建设和国际合作方面的积极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