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医生局长被行拘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以下是对事件详情及法律依据的阐述。
一、事件详情
1、时间地点:事件发生在2020年1月10日上午9时40分许,四川省人民医院。
2、涉事人员:一方为四川省人民医院的医生,另一方为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贺某及其家人。
3、事件经过:贺某的家人在该医院就诊时,与医生发生冲突,随后,贺某对医生大打出手,导致医生受伤,据医生称,其同事被打致鼻骨骨折。
4、处理结果:贺某因殴打医生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处罚,双流法院已暂停贺某的职务及其工作,并向受伤医生及其家属以及省人民医院表示最诚挚的歉意。

二、法律依据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对于此类暴力伤医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制裁措施,这起事件提醒我们,医疗工作者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安全和尊严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维护,也呼吁广大患者和家属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