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和属于自己管辖。
1、有犯罪事实:
- 这是指已经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具体到诈骗罪而言,其犯罪事实通常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这要求诈骗行为已经达到了刑法规定的严重程度,需要法律介入进行惩罚。

3、属于自己管辖:
- 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如果某件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那么公安机关将无法立案。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这些标准为诈骗案的立案提供了具体的量化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诈骗立案必须同时满足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属于自己管辖三个条件,并且达到相应的数额标准,公安机关才会依法予以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