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是中国公安部自2004年8月15日起开始签发的证件,其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条件:
1、夫妻团聚类:
- 申请人为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
- 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且申请之日前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期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
- 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

2、亲子团聚类:
- 未满18周岁且未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具有中国常住户籍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 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需要提交中国籍父母的户口注销证明;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曾具有中国籍的外国人,需提交申请人的出生时父母所持有的外国护照或入籍证明;出生在中国,需提交出生时父母所持的外国护照。
- 父母婚姻证明,如父母已离异,还需提交申请人监护权归属证明。
- 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3、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类:
- 在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机构、重点高等学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第一批录取高校)、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单位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位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 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申请人的子女需未满18岁且未婚。
4、投资人员类:
- 在中国境内投资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企业,且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年纳税额达到一定要求。
5、特殊人员及其亲属:
- 在国际上做出重大贡献,如知名科学家或者诺贝奖得主,或者荣获政府颁发的特别荣誉奖项的人员。
- 其他特殊人员,如在特定领域有突出贡献或符合国家特别需求的外籍人才。
6、亲属投靠类:
- 满60岁以上,境外无直系亲属,连续在华居住满5年以上,且每年不少于9个月。
- 与境内投靠亲属的关系证明、投靠人的经济来源证明或被投靠人的经济担保证明。
7、其他途径:
- 符合国家级外籍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
- 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根据申请类型准备相关材料,如《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等。
2、提交申请: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3、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可能进行调查核实,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交。
4、领取证件:经审批通过后,申请人会被通知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