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管理,以下是对该标准的详细解读:
一、修订背景与目的
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1999年颁布实施的原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
目的:为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止不合理的建设和浪费现象,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需要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可参照执行。
三、建设原则
坚持艰苦奋斗:遵循朴素实用的原则,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统筹兼顾适用为主: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的办公用房应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符合规划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
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并对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制定了明确标准,如中央机关部级正职54平方米,副职42平方米;省级机关正职54平方米,副职42平方米等。
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等服务用房,以及变配电室、水泵房等设备用房,其使用面积也有相应的规定。
室内环境要求: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如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
五、其他要求
资源节约利用: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以降低绿化成本。
项目审批管理: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关于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该标准的制定对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和标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