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包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以及资产总额三个方面,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费减免等。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
-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同样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 这些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费减免:
- 自2023年起,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政策,该优惠政策持续至2027年底。
3、其他优惠政策叠加:
-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依法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以与其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在符合特定标准的前提下,可以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这些政策对于促进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