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超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履行法律监督:
- 领导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及下辖各级区院依法履行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监督职责,确保各类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都能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比如在刑事案件中,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法院的审判过程和判决结果是否公正等。
- 对公益诉讼进行监督,关注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如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积极提起公益诉讼,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履行职责,保护公众利益。
2、办理重大案件:

- 直接参与或指导办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疑难复杂的案件,这些案件往往受到社会高度关注,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专业知识进行办理,以确保案件的处理结果能够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 对于一些涉及新类型犯罪、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为案件的办理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推动司法实践的发展。
3、参与社会治理:
- 积极推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创新,通过开展检察建议、法治宣传等工作,为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针对社会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
- 加强与企业、社区等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开展预防犯罪、法治教育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4、指导检察工作:
- 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及下辖各级区院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等活动,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 制定检察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合理配置资源,确保检察工作取得实效。
5、队伍建设管理:
- 负责检察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 选拔和培养优秀的检察人才,充实检察队伍力量,注重发现和培养年轻干部,为他们提供发展机会和平台,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
陈凤超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并兼任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其工作职责广泛而深入,涵盖了法律监督、案件办理、社会治理等多个方面,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