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适用范围详解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这意味着,无论是在何种性质的单位工作,只要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女职工,都受到该规定的保护。
女职工如何维权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当女职工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通过友好沟通的方式解决问题,这种方式较为温和,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是代表女职工利益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女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所在单位或地方的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这些组织会提供法律咨询、协商调解等服务。
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可以向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解决方式,旨在通过第三方的协助,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4、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调解不成或者不愿意调解,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5、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女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途径,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
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享有广泛的权益保护,当女职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多种维权途径可供选择,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女职工权益的关注和支持,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劳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