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重庆市相关规定,凡坐落在重庆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都应按规定在本市缴纳房产税,具体包括以下几类房产:
1. 自用房产:依照房产余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2. 出租房产: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
3. 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也纳入房产税计征范围。
4. 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5. 纳税时间为每年4月和10月,上半年的纳税期限是4月1日至30日,下半年是10月1日至31日。
狭义房产税(个人住房房产税):这是重庆市特有的针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的房产税,主要规定如下:
1.征收对象:
- 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 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即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2.试点区域: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3.税率: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4.计税依据: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将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5.免税面积: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设自有居住用房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新购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的家庭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6.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应税房产毁损的,可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经济困难等原因可申请缓缴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对于购房者来说,重庆房产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增加购房成本: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会增加购房者的持有成本,尤其是对于购买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的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房产税,如果购买了一套高档住房且不符合免税条件,每年都需要根据房屋的交易价格或评估值缴纳相应比例的房产税。
影响购房决策:购房者在选择房屋时会考虑房产税的因素,可能会更倾向于选择普通住房而非高档住房,或者在购房时更加谨慎地考虑房屋的面积和位置等因素,以避免产生过高的房产税负担,一些原本计划购买高档住房的购房者可能会因为高额税费而改变购房计划,转而购买普通住房或更小面积的房子。
引导合理住房消费:房产税的征收有助于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通过对高档住房和多套房征收较高的房产税,可以促使购房者更加理性地看待房地产市场,减少过度投资和炒房行为。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合理的房产税制度可以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避免房价过快上涨,当市场供应充足而需求相对较弱时,房产税的增加可能会促使部分房东降低租金或出售房产,从而增加市场的供给,稳定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