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通常与学校的层次和隶属关系有关,具体如下:
行政级别
1、副部级:
- 部分顶尖的“双一流”大学,尤其是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大学的校长可能为副部级,这一级别的大学校长在行政体系中具有较高的地位。
2、正厅级:
- 大多数省属重点大学或教育部直属的普通本科院校的校长通常为正厅级,这些校长的行政级别与地方政府的厅级干部相当。

3、副厅级:
- 一些地方性本科院校或高职高专院校的校长可能为副厅级,这一级别的校长在行政体系中略低于正厅级。
级别划分标准
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学校类型:
- 不同类型的学校,其行政级别存在差异,由中央直接管理的顶尖大学往往具有更高的行政级别,而地方性院校则相对较低。
2、隶属关系:
- 学校的隶属关系也会影响校长的行政级别,教育部直属的普通本科院校与省属重点大学的校长在行政级别上可能存在差异。
3、政策导向:
- 政府的政策导向也可能对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产生影响,为了推动某所大学的发展,政府可能会提升该校的行政级别,从而提高其校长的行政级别。
大学校长行政级别的划分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实际中,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