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即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带来了诸多亮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增设专章强化保护
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篇专章:明确了网络环境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以及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使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全面和完善。
2、细化各方保护职责
家庭保护:强化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如要求其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环境,保障生活、健康、安全等合法权益;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等。

学校保护:学校需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性侵学生等违法犯罪实行零容忍,还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等,以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社会保护: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的保护义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如引导宗教团体为其提供心理疏导等支持。
3、完善相关保护制度
强制报告制度:针对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案件,明确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强制报告的义务,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案件。
入职查询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有相关记录者不得录用,从源头上预防侵害未成年人事件的发生。
信息查询制度: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并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以便相关单位更好地掌握从业人员情况。
4、关注特殊群体权益
留守与困境儿童: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对此类儿童的生活帮扶和心理关爱,确保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残疾儿童:强调学校应根据条件接收残疾未成年人入学,并为其学习和康复提供便利和帮助,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5、强化法律监督执行
明确法律责任: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行为,如体罚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等,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加强部门协作: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避免出现监管空白或重叠的情况。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升级和补充,构建了更为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