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资登记女方名下房产,归属权如何划分?

2025-04-03 法律法规 5 大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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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资但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其归属权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1、恋爱关系阶段

视为附条件赠与:如果男方和女方处于恋爱关系中,且有证据证明男方以结婚为条件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可能会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附条件赠与,一旦双方未能结婚,男方有权要求撤销赠与,收回出资款;但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则一般认定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已经完成,房产通常归属于女方。

按共同共有处理:若在恋爱期间,男方出资时没有明确表示是借款还是赠与给女方,也没有约定房产的具体归属,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民法中关于共有的相关规定,认定该房屋为双方共同共有,这种情况下,分手时房产需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则进行分割,双方应协商确定各自份额,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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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约定归属:夫妻双方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或补充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的归属,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应当按照约定确定房产的归属。

无特别约定情况: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应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2项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不动产权利采取登记制度,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房并登记在自己配偶名下的行为,属于个人专用生活用品范畴,不应简单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离婚时的处理

- 离婚时,如果双方对该房产的归属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

-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且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保护女方的权益,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如果男方主张该房产是自己出资购买的,但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可能会认定该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男方出资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归属权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恋爱关系阶段,可能视为附条件赠与或共同共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通过约定确定归属;离婚时,按约定或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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