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需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
-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若已实行实名登记的,可免于提交,若未实行实名登记的,还需提交所属法人企业名称的证明,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的证明。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营场所相关材料:

-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包括平面图、设备设施清单等。
-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涵盖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等)。
3、人员相关材料:
- 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 经营人、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同时需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证明资料等。
4、其他特殊材料:
-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提交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 申请经营保健食品的,还需提交保健食品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生产批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若经营保健食品的同时经营其他食品类别的,还需提交相应食品类别的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二、办理流程
1、准备阶段
确认经营范围:明确自己的食品经营项目、经营方式及经营类别,以便确定所需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型。
准备材料: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选择办理地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地点,通常为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指定的窗口或在线平台。
2、申请阶段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按照要求提交至相关部门,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提交,线上可通过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指定的在线平台进行申请;线下则需前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受理审查: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会出具受理通知书;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现场核查阶段
安排核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经营场所的符合性。
配合核查: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现场核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审批发证阶段
审核决定:现场核查通过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申请材料和核查结果进行综合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会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会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领取许可证:经审批合格的申请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办事窗口领取许可证,或者选择邮寄等方式获取许可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准备一系列详尽的材料,并遵循严格的申请流程,只有确保各项条件均满足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核,才能顺利获得许可证,合法开展食品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