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其执行方式包括制定相关法规、建立监管体系以及加强宣传教育等。
1、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
- 根据《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首批纳入禁止范围的主要是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和餐饮具类,具体包括购物袋、日用塑料袋、纸塑复合包装袋、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以及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和吸管等。
- 还包括一些其他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如超薄农膜、一次性刀叉勺、塑料棉签及含塑料微珠的洗护用品等。
2、豁免情况:
- 需要注意的是,该名录明确不包含商品预包装,即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禁止的是“商品包装”,而非商品本身。
海南首批禁塑名录执行方式:
1、制定相关法规:
- 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塑料污染防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并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规定为禁塑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2、建立监管体系:
- 海南省建立了全生物降解产品可追溯管理平台,对替代品实施可追溯管理,并按季度对各市县禁塑工作实施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一套具有海南特色的塑料污染治理方案。
- 加大禁塑监督执法力度,明确“谁主管、谁监管”的工作原则,构建省、市县、乡镇、社区、场所五级责任机制,通过部署开展多项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宣传教育:
- 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广泛开展“禁塑”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禁塑政策的认知度和支持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禁塑工作进展,举办禁塑论坛等活动,引导公众树立环保意识。
4、推动替代品产业发展:
- 海南省积极培育发展替代品全产业链,推动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引进先进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形成岛内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能力,出台专项配套优惠政策支持全生物降解材料企业发展。
海南首批禁塑名录的实施不仅体现了地方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担当,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随着禁塑工作的深入推进和替代品产业的不断壮大,相信未来海南省将在减少塑料污染方面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