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后,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从工资收入中减去5000元的起征点、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以及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剩余的部分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用新税率表: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分级累进计算税额,新的税率表对低档税率级距进行了扩大,这意味着同样一笔收入按原税率表适用更高税率的,现适用新税率表之后可能降低了税率,具体的税率级距和速算扣除数请参考最新的税法规定。
3、计算应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缴税额。
一个纳税人月工薪收入15000元,如果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和专项附加扣除,仅考虑起征点(5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5000=10000元,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0000元位于3%到10%的税率区间内,具体适用哪个税率需要进一步细分计算,假设适用10%的税率(实际应根据税法详细判断),则应缴税额为10000×10%-速算扣除数,这里的速算扣除数也需根据具体税法来确定。
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后,税额的计算主要涉及起征点的扣除、专项扣除的纳入以及新税率表的应用,由于税法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建议在进行税额计算时,务必参考最新的税法规定或咨询专业税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