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社保条件、住房条件、户籍条件和年龄条件等,其申请流程为在线填写申请、提交材料、受理审核等过程。
申请条件:
1、社保条件:需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或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2、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领取购房补贴(不包含落户的租房补贴)。
3、户籍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如果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4、其他条件: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应符合限额标准(如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以下;财产限额根据家庭成员数量有所不同)。
申请流程:
1、在线填写申请信息:申请人登录住房信息平台,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2、提交相关材料并签署声明:向户籍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
3、审核与公示:区住房建设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市民政部门对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对和认定,审核合格后,进入轮候册并进行公示。
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直接访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或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