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对试用期的延长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单方延长试用期,以下是关于试用期延长的具体规定:
1、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虽然法律规定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来合理延长试用期,这种延长必须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不能由任何一方单方面决定。
2、延长后的试用期需合法合规:如果试用期经过双方同意后延长,那么延长后的试用期仍然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延长后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最长期限(即六个月),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特殊情况下不得延长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更不得延长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也不得约定试用期。
4、违法延长试用期的后果:如果用人单位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延长试用期,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用人单位将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新劳动法对试用期的延长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和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