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的互助共济制度,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要带上户口簿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或社区办理参保手续,要求整户参保。
目标与原则: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旨在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 该制度遵循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
筹资标准:
- 农民个人每年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具体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给予适当扶持,地方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 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
资金管理:
-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
- 各级财政补助及农民个人缴费均需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
医疗服务管理:
-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使农民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
- 各地区根据情况选择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机构,并加强监管力度,实行动态管理。
如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准备材料:
- 需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及城镇居民需带上户口簿。
参保时间:
- 每年的12月20日前需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或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方式:
- 要求整户参保,即全家人统一参保。
缴费标准:
- 全国各地收费标准不一,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重庆的收费标准每人每年10元便可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
保障时间: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时间为一年,即交费年的12月28日零时到次年的12月27日24时。
住院手续:
- 参保人员在本县各定点医院住院时,需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到设在医院的“农医保专管员”处登记。
- 到县外省内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可直接就医,出院后到农医保业务管理中心办理补偿即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是一项旨在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减轻经济负担的医疗保障措施,通过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的方式,实现了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共同承担疾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