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需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家庭收入和资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而言,3人及以下家庭年收入需在10万元(含)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需在13万元(含)以下;并且家庭总资产净值需在57万元(含)以下。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一定标准。
4、申请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5、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
申请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成员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等基本证件,以及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2、提出申请: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住保部门向户籍所在区住建委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并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3、提交材料: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之后将所有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4、审核公示: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为15天。
5、摇号选房: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将参加公开摇号以确定选房顺序,摇中号码的申请人将按照顺序挑选住房。
6、签订合同: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在申请前,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