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准生证取消后,办理出生证明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依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步骤:
1、准备必要材料
-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
- 新生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 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非婚生情况,需提供说明。
- 保健手册回执单和母亲出院结账单。
- 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
- 若父母民族成份不同,需提供父母双方签署的婴儿民族成份确认书。
- 特殊情况下(如非婚生育、落户集体户等),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
- 认真仔细地填写自填单,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一旦填写并打印,将无法更改。
3、领取并核对出生医学证明
- 确保收到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无误,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
4、办理户口登记
- 携带出生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指定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医院以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