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律责任、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规范劳动关系等,这些修改对劳动者的保护体现在以下方面:
明确责任义务: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这有效遏制了部分企业逃避合同义务的行为。
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明确了劳动者的基本工作条件和权利,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同时加强了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进行歧视。
规范劳务派遣:针对劳务派遣中的突出问题,法律对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限制了劳务派遣的使用范围,保障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和职业安全健康。
完善争议处理机制: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更加便捷和公正的途径。
通过这些修改,法律旨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并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