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产许可证SC(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同时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
1、申请
- 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 申请人需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受理
-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3、审查配合
-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组织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监督检查配合
- 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
办理生产许可证SC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基础文件
- 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根据具体产品而定)。
2、场所及设备相关文件
- 生产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或房产证明(书)。
-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 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及相应记录表格。
- 作业指导书(含操作规程),技术标准汇编(含产品、原料、检验方法)。
4、其他必要文件
- 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 首次申请许可或增加食品类别需提供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 法律法规、审查细则等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在申请前,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