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迁徙政策下,户口迁移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向目标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入户申请表,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的证明等。
2、审批流程:户口迁移的审批流程是分级的,市、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从农村迁往城镇,以及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迁移的审批,市区的公安分局则主要负责审批从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迁移,还有同市内户口迁移和不同省城市之间户口迁移的不同流程。
3、获取准予迁入证明:如果经过审批同意入户,迁入地的公安机关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4、办理迁出手续:持有准予迁入证明或无需此证明(视迁移原因而定)的申请人,需前往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获得迁移证。
5、完成落户手续: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居民应在迁入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除了迁移证外,根据不同的迁移原因,可能还需要提供准迁证、招工招生证明、工作调动证明等证件。
流程是基于一般情况和现有规定整理的,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时间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在进行户口迁移前,建议详细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以了解最新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