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后,生育方面有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和调整,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新规定:
1、生育数量限制的放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这是此次修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3、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国家规定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4、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明确在城乡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5、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奖励扶助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后的生育新规定主要包括放宽生育数量限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以及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等,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